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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某些奇怪的法律法规 - [认真]2008-01-14
史书真是博大精深,可以从很多角度挖掘到丰富的资料和论据,比如,冤狱(太多了)、战役(巨鹿)、名将(韩信)、良臣(张良)、明君(刘恒)、昏君(嬴胡亥)、名小人(赵高)、名女人(吕雉)、乱伦(刘盈张嫣)、酷吏(尹氏家族)、法家儒家之斗……,奇妙的是,同样的事件可以用来支持不同的观点。看看杨雄、班固、司马迁、荀悦、贾谊、司马光、王夫之、柏杨等人对同一历史事件的不同评注,真是精彩纷呈。
上面提到的都是大人物、大事件。而小民的日子其实更不好过!以下简单列举秦汉时期的一些奇怪的规章制度,挂一漏万。
1、秦政府征召去边防服苦役的男子分为以下几个梯次:
第一梯次是罪官、赘婿、商人。
第二梯次是曾经当过赘婿、商人。
第三梯次是祖父母、父母曾经当过赘婿、商人。
第四梯次是他们的左邻。
第五梯次是他们的右邻。
评论:男人千万别倒插门!要查你的右邻的祖宗三代,然后是左邻——远亲不如近邻,就是这个意思。
2、五刑:一,先在面上刺字;二,削鼻;三,砍下双脚脚趾;四,用鞭子抽死;五、斩首,剁成肉酱。
评论:李斯,缔造大秦帝国的大功臣、三十年的秦国宰相、法家学派巨子,竟以五刑而终!
3、公元前173年,汉文帝刘恒下令:侯爵的妈、侯爵的老婆、亲王的儿子们以及部长级以上官员,不准擅自逮捕人民及擅自征收税捐。
评论:这条命令可以从两方面进行理解:一,这个命令反证了被禁止的这些事实的存在;二、这个命令没有禁止侯爷本人和王爷本人擅自逮捕人民和擅自征收税捐,那么,他们的老妈和老婆只要通过儿子或丈夫的手,仍然可以达到目的。
4、西汉政府法律:三个人无缘无故在一起饮酒,罚银四两。平民不准穿某种衣服,不准住某种房子,不准戴某种装饰,不准乘坐某种车辆——商人甚至根本不准坐车,但允许乘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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