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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广州地铁总公司的回应 - [郁闷]2008-02-28
最讨厌这种不痛不痒和推卸责任的所谓官方态度!
因为你们的失职出了人命啊!可是从以下回应中能看出道歉的诚意吗?没有。我们只看到一篇明确地自我表扬及委婉地批评乘客的文章。
地铁公司只要哪怕是在未安装完成的屏蔽门上多贴一条告示、或是多放一个牌子,或是安排工作人员提醒一下,都不会发生这样令人遗憾的事情!
以下来“学习”一下人家用语言修饰事实的“艺术”。括号中的楷体字是我的学习心得。
出处:http://news.qq.com/a/20080228/002284.htm
广州地铁回应地铁站发生乘客死亡不幸事件
2008年02月28日05:40 广州日报
相关报道:
2月17日晚烈士陵园地铁站发生乘客死亡的不幸事件,地铁总公司对殒命乘客表示过深切的哀悼,并对其家属表示了深切的慰问。(有多深切?多么虚伪和模糊的外交措辞,而且用的是过去时)
不幸发生后,地铁总公司一直跟进事件的处理。当晚事件发生后,地铁总公司现场工作人员迅速采取了应急措施,并配合公安干警封锁现场,进入轨道对该乘客进行现场抢救。在整个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地铁总公司一直配合公安部门的调查工作,并积极协助其家属处理善后工作。地铁总公司将尊重公安部门的最终调查结果。(用几个褒义的副词状语进行自我表扬)
随后当有多家媒体到现场了解情况时,地铁总公司本着尊重公众知情权、支持配合新闻媒体对事件如实报道的负责态度,基于现场监控录像显示及目击者对事实过程的描述,于当晚向新闻媒体提供了现场情况的说明。(当时一口就判定说人家是“自杀”,怎么能叫做如实报道?两个长长的条件状语从句属于可任意附加的非客观描述,避重就轻。)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轨道交通企业,广州
地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非常重视和关注乘客的人身安全。设立了专门的安全部门,制订了相应的规章流程、应急预案等,采取了一系列安全措施。比如在地铁车站不间断地广播提醒乘客注意安全,提醒乘客在黄色安全线以内候车等等。(且不说广播在那样嘈杂的公众环境里有被乘客选择性过滤的可能,而且也没有考虑到听力障碍人士的权益吧。)在努力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的候车、乘车环境的同时,地铁总公司也呼吁广大市民,在乘坐地铁时要留意地铁站内的安全标识,搭扶梯时靠右站稳并紧握扶手,排队候车、先下后上,听从并配合站内工作人员的安排,共同确保出行的安全。(出事之前那一分钟,站内工作人员在哪里?)
地铁总公司再次对该乘客家属表示深切的慰问,与此同时,也感谢广大乘客一直以来对广州地铁的关心和支持,感谢各大媒体对这一事件的关注。(地铁总公司)
(看到最后,发现是一篇活生生的企宣文稿,并没有看到地铁公司对自己应负责任的承担和半点道歉的意思。)
关于一个人睡 & 关于钱 - [好玩]2008-02-20
1、关于一个人睡
我本人很小的时候就一个人睡一个房间了。所以现在跟月月聊起这个话题来,常常以我自己为例子。比如昨天晚上吧:
我:你妈妈我5岁的时候,不仅自己一个人睡了,还要帮弟弟洗尿片呢!(自豪地第N次提起。)
月月:哦!舅舅那时候多大?
我:刚出生啊!
月月:那外婆的男朋友怎么不洗?
我:…外婆那时候已经结婚了!
月月:哦!那外公在做什么?
我:外公外婆那时候两地分居呢! 两地分居就是不在一个地方,不住在一起的意思。
月月:都结婚了为什么外公还要离开呢?外婆怎么不找一个男朋友呢?
我:你这都什么思想啊!(吃惊中)
月月:那外公什么时候回来的?
我:一直到我上高中的时候。
月月:哦!
我:(意识到跑题了,拉回来)所以我5岁有了弟弟之后,我就开始独立了:一个人睡,早上自己起床,自己上学,不要人接送,放学回来还要做饭呢!
月月:哦!
我:你马上要上小学了,能一个人睡吗?还有自己写作业,自己想问题,自己做计划。
月月:我们班陈蕴佳已经在家里做一个人睡的实验了。
我:怎么做的实验?
月月:她先一个人睡,等她睡着以后,大人再过去陪她睡觉。
我:那你想不想这样呢?
月月:想啊!我们也玩这个游戏吧!
我:那实验结束以后,你一个人睡觉怎么样?
月月:你不是说华仔哥哥一个人睡觉的时候,是拿对讲机的吗?好玩不好玩?
我:我们也可以玩。不过这些都是实验。过后真的一个人睡,你能做到吗?
月月:能!
我:那你会不会害怕?
月月:害怕什么?
我:比如,怕黑?
月月:……,嗯,怕!
我:……,要克服。其实没什么可怕的。你真的怕的话,可以大声叫我们,或者跑来我们房间。
月月:哦!
我:跟爸爸妈妈一起睡,比一个人睡好在哪里呢?
月月:……嗯,不让我动来动去,不让我把手放在外面,太热!
我:那你到底喜欢怎么睡?
月月:你说怎样睡就怎样睡吧!
我:这么说,你喜欢一个人睡?
月月:是啊!
……好像月月根本没有认为这是个困扰人的问题呢!
2、关于钱
过年的时候,大妈大伯给了月月一千块利市,还有其他一些亲友也包了利市。月月每天都要把这些利市拿出来摆弄,数好几遍。
一天,爸爸愁眉苦脸地跟月月说:我没有钱了,怎么办,你的压岁钱分一点给我吧!
月月奇怪地问:你不是有钱的吗?
爸爸:这几天没上班,所以没有钱了。
月月面有难色,进行了激烈的思想斗争,然后说:那我给你,一百块!
爸爸:不够!
月月思考了一会儿,下了决心,说:那就给你两百块!
爸爸:还是不够!
月月:(大声)只能再加50块,不能再多啦!
爸爸:那不是二百五吗!
月月不懂二百五是什么意思。
又有一天,月月在泡澡,妈妈帮她收拾房间,发现了那些压岁钱,就随手数了数,发现1000块的那个利市只剩700了。于是过去问月月:大妈给你的红包里的钱你用了吗?
月月的第一反应是:你动了“我的钱”啦!然后才说:我从里面拿了3张分别包了3个红包。
后来跟爸爸一说,爸爸分析道:我是发现她在给自己包红包,这样看起来红包的个数整体上就多了几个,原来只有7个红包,现在有10个了嘛。
妈妈认为月月这方面特征遗传了她爸爸。
不久后的一天,月月跟妈妈去菜市场买菜。妈妈指着菜问摊主:这个多少钱一斤?对方说:5块!月月豪爽地说道:真便宜啊!每买一样菜,她都要这么豪爽地大声说一次。妈妈听了几次,忍不住了,就对月月说:你生怕别人不知道你有钱是吧!你那点钱算什么啊,很快用完了,看你再怎么显摆!
买完菜,妈妈在一个发廊洗头发,让月月等着。发廊的老板娘就跟月月聊天,从多大了问起,一直聊到钱的事情。老板娘说:我那个女儿在湖南老家,跟着她奶奶,每个礼拜给她3块钱零花钱,她还用不完咧!她学习很好哦!在全校是头几名咧!想跳级,我不让她跳,还是要把基础打好!我女儿就是个子太矮了,什么都好!
回家以后,妈妈经常把这个湖南姐姐当榜样来教育月月。月月后来就低调了许多。再后来,月月把钱全部交给爸爸保管了。
月月知错就改这一点基本遗传了妈妈。
令人惊骇的人吃人的历史故事
——我们是食人族吗?
断断续续地看史书,几乎每次记载到天灾或战乱的时候,史书上总会出现吃人肉的记载。有的朝代在灾年或灾区,人肉还会公开在集市上出售。后来我查了一下资料,发现历史上吃人肉的原因除了“充饥”,还有其他几种。以下整理出若干小标题。
1、人肉市场
战争时期,由于粮食短缺,老百姓之间人吃人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自有文字记载以来一直到文明社会,都不乏此类记载。以下仅举几例。
公元887年秋,扬州有无数居民被饿死。当城里粮尽时,“饥民相杀而食,其夫妇、父子自相牵,就屠卖之,屠者刲剔如羊豕”。人像猪羊一样被屠夫切了在市场上卖钱营利,其景象虽比人间地狱亦有不及。
北宋末年靖康之乱时,江淮之间民众相食,一斗米要数十千钱,人肉的价钱比猪肉还便宜,一个少壮男子的尸体不过十五千(不如一斗米贵)。百姓和官兵把死人全部用盐腌起来,晒成肉乾,以供食用。他们把这人肉乾叫做“两脚羊”,其中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饶把火”(意思是需要多加把火),年轻的妇女叫“不羡羊”(意思是味道佳美,超过羊肉),小孩叫做“和骨烂”(意思是煮的时候连肉带骨一起烂熟)。
明代万历四十五、四十六年(1617、1618)山东大饥荒,蔡州有人肉市场,惨不忍睹。清同治三、四年间(1864、1865),皖南到处人吃人,人肉开始卖到三十文一斤,后来涨价到一百二十文一斤,同时,江苏句容、溧阳、溧处卖到八十文一斤。
清代,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一书中,叙述了中国西北(陕西省)饥馑和食人行为的情形。人肉在市场上公开出售,这一地区的人们以人肉为消费品是常见的事,因而等于正式认可这种减缓食品短缺的非人道交易。
……
2、捕活人用做人肉军粮
历史上有不少将帅用人肉充作军粮,所到之处,就地掳掠民众为食物。
十六国时,前秦苻登领兵征战,把杀死的敌兵叫做“熟食”。他对军士们说:“你们早上作战,晚上就可以饱餐肥肉,不必担心挨饿。”于是,部下都甘愿效力,打完仗就吃人肉,吃饱后再作战,英猛异常。
隋末的朱粲,是一位著名的吃人魔王。当时襄阳、邓州一带大灾荒,白米万钱一斛还买不到,百姓相食成风。朱粲乘乱起兵,常捕捉民间幼儿蒸熟吃肉。他对军士说:“世上最美的食物,哪有超过人肉的,只要国中有人,我就不用担心没有军粮。”于是下令,让部下分道捕获妇女和儿童,蒸熟分配给士兵当饭。每攻下一座城镇,朱粲就传命把弱小的男女分给各部,需要时就杀着吃。
唐末时,秦宗权常派遣部将四处屠杀百姓,他的军中不带米面,把杀死的人用盐腌起来,随军携带,作为军粮。唐末杨行密围攻广陵时,城中粮草罄尽,守城军士就抓百姓到集市上贩卖,专门派人杀戮他们,像屠宰猪羊似的,这些人被杀时,竟然一声也不喊叫。五代时的赵思绾领兵占据长安时,城中没有吃的,就杀妇女儿童为军粮,按一定的数目分给各部。赵思绾爱吃人的肝,他把活人绑在木柱上,剖开肚子,割下肝脏,炒熟饱餐,把肝吃完,那被割下肝脏的人还在惨叫。赵思绾从作乱到败亡,共吃人肝六十六次。
元朝末年,天下动乱,部分缺粮的官军也捕人为食。他们认为小孩的肉为上等,女人的肉次之,男人又次之。吃人的办法有许多种。有的是把人放在一只大缸里,外面用火煨烤,直到把人烤熟;有的是把人放在一个铁架子上,下面用火烤,像烤羊肉串似的;有的是把人的手脚捆绑起来,用开水浇在身上,然后用竹扫帚刷掉人身体外层的苦皮,再割剥肌肉烹炒而食;有的是把活人装在大布袋里,放进大锅里煮;有的是把人砍成若干块,用盐腌上,随吃随取;有的是只截取男人的两条腿,或者只割下女人的两只乳房,其馀的部分扔掉。种种酷毒做法,难以详述。他们把这种人肉叫做“想肉”,意思是说吃了之后美味无穷,还使人想念。
类似的记载还有很多。
3、用以表示赏罚的吃人肉政治
在中国古代食人行为常与惩罚罪行有关。罪犯被公开处死后,他们的尸体要示众,并被分食。
《史记·殷本纪》记载,殷商王朝的末代帝王子受辛任用九侯、鄂侯、姬昌做辅助天子,掌握军政大权的三公。九侯有一个美丽的女儿,他把她送给了子受辛。九侯的女儿不善于承仰颜色,子受辛就把她们父女杀了,并剁成肉酱。鄂侯据理力争,也被斩杀以后熏成肉干。姬昌听到消息,叹了一口气,于是子受辛又把姬昌逮捕,囚禁在羑里(河南汤阴)。子受辛还把他的儿子姬考处决,做成肉羹给姬昌吃,姬昌为了表示对子受辛忠诚,只好吃掉。前者是惩罚,而后者是一种忠诚的表现。
用食人来表示忠诚的最好例子是乐羊。战国时代,魏王国的将军乐羊率军攻打中山国。不幸的是,他的儿子在中山国为人质。中山国国君将乐羊的儿子活活煮死,做成羹送给乐羊。乐羊知道羹是什么做的,但他还是喝了下去。这一行为受到魏国人的广泛赞扬,因为他们的将军把对于国家的责任置于作为父亲的义务之上。
对于反叛者、拒不归降者或威胁其权威者,历代统治者是毫不手软的,因为这一类的惩罚既有惩处之意,又含有警告他人的震慑作用。在很多场合下,封建统治者利用食人作为压制反对派、加强或稳定其政权基础的一种有效武器。
在中国古代叛国通敌不论真假,都要被处死。对于叛国通敌的惩罚有时不仅限于处死,而且到了污辱尸体的程度。叛国通敌者常被切碎腌制,以便以后食用。统治者希望通过野蛮的食人作为手段,达到制止造反的效果。
《史记·黥布列传》记载,公元前一九六年夏,刘邦以彭越阴谋造反为由,将其杀死,切碎作成肉酱,并把这肉酱分发给全国各地的诸侯食用,以示恐吓。
在王莽的新王朝末年,他的反对者打倒了这个汉王朝的篡位者,并把他分尸。人们割了他的头,挂在宛城的闹市,还将其舌头切了分吃。
隋朝初年,王颁因不满陈国国王陈霸先杀了父亲,而加入了正在南方攻打陈国的隋军。陈国兵败后,王颁从坟中掘出陈霸先的尸体,焚烧了他的尸骨,并为了发泄仇恨,用水和着骨灰喝了下去。
隋王朝皇帝杨广以不忠的罪名逮捕了斛斯政,并把他肢解烘烤,制成食物。杨广要斛斯政的同僚们吃他的肉,有的吃得比自己所得的一份还多,有的则不肯吃。吃得多的人因此而受到褒扬,并受赐大量的贵重赏物。在那个时代,受命食用人肉,通常被认为是下级向上级表示忠心的行为。换句话说,不忠的官员要被诛杀并被同僚所食用。
李隆基在位时,宦官杨思勖杀了受贿的牛仙童。李隆基对这个腐败的官员大怒,降旨殊杀他。根据惯例,这样的官员应该以最残酷的方式杀头。《旧唐书》非常生动地描述了行刑的过程:“内给事牛仙童使幽州,受张守珪厚赂。玄宗怒,命思勖杀之。思勖缚架之数曰,乃探取其心,截去手足,割肉而啖之。”
杨国忠对安禄山叛乱的爆发负有部分责任。安禄山攻入长安,李隆基和杨玉环为了安全向西南逃跑。士兵们在陕西马嵬驿(今兴平)发生哗变后,李隆基被迫杀死杨玉环,而杨国忠也被一箭射死。随即,他的肉被分发给兵众,愤怒的士兵把肉吃得干干净净。
南梁武将侯景及其副将王伟叛乱,被梁王朝大军击败。侯景死后,王僧辩剁下侯景的双手送给齐文宣。王僧辩还在侯景的腹中放了五斗盐,以防腐烂。侯景的尸体运抵建康(今南京)后,人们把他的尸体切成碎块煮成汤。侯景的妻子凓阳公主是梁朝武后的孙女,也被民众杀而食之。
公元911年,九月,刘守光准备称帝,将佐多以为不可。守光大怒,将进谏者孙鹤“伏诸质上,令军士剐而啖之”。
北宋武将王彦升对入侵的西方游牧民族的报复,是用手将俘虏的耳朵揪下来,大嚼着下酒。受到迫害的人浑身是血,战栗不敢动。前后受此酷刑的人有几百个。自此,“西人畏之,不敢犯塞”。
詹良臣任缙云县尉时,因抵御盗贼而被俘。盗贼要他投降,他破口大骂,激怒了盗贼。他们从詹良臣身上割下一块块肉,逼他当众吃下。詹良臣一面吐一面骂,至死骂声不绝。每个在场的人都为他的惨死而落泪。这种惩罚是逼迫受惩罚的人吃自己的肉,含有极大的羞辱性质。
公元1131年,刘起起义军攻入孙知微镇守的舒州,并占领了该地区。孙知微被俘后,“不屈,忠怒,脔而食之”。
4、出于报复而吃人骨肉内脏
同样,出于个人原因的报复,也是食人的一个主要的原因。古人长期以来认为,应对伤害过自己、特别是伤害过自己家人的敌人进行报复。
《礼记·檀弓上》说,“父之仇,弗与共戴天。”父是儿子的“天”,因此必须报仇,不可与其敌共处于天下。杀人还不足以泄愤,作为惩罚,仇敌应被仇敌应被完全彻底地吃掉,包括骨、肉、心、肝等等。
西晋末年,中国有十多个国家兴起和衰落,都里为了政治权力而争斗,并由此引来了南北朝的混乱时期。正是在这一动荡时期,马权杀了綦毋翊,因为后者杀了马的兄弟,据说马权吃了綦毋翊的肝。阴平太守谯登利用流寇的力量,杀了巴西太守马晚,并且吃了他的肝,同样是为了给父亲报仇。
东晋初年,赵胤杀了杜曾,并吃了他的肺和肝。大约是在同一时间,出于同样的原因,谢混活捉了杀其父兄的张猛。他为了报仇,对其“刳肝生食之”。
南梁萧纶骄纵跋扈,受到父亲萧衍责备。他怀疑是何智通告的状,便派心腹爪牙在街巷中将何智通刺死。后来这些凶手被抓获,何智通的儿子何敞之把他们装在车笼里,四面架上火,烧的焦熟。何敞之还用车拉上钱,并备置了盐和蒜,雇人来吃他们的肉。每吃一块肉,赏一千钱。顷刻之间,被分光吃净。
武则天在位期间,著名的酷吏来俊臣死后,朝廷下令把他陈尸闹市,让民众分食其肉。片刻之间,民众就把他抢食而光。民众还对他的尸体做了异乎寻常的凌辱,以泄其忿。例如,他的两个瞳孔被从眼球中挤出来,皮被剥掉,肚子被剖开,心脏也被掏了出来。
后晋末年,大将张彦泽叛向降新兴的辽王朝。后来因为任意劫掠,他被耶律德光处死,晋人“争破其脑,取其髓,脔其肉而食之”,“扯裂蹈践,斯须而尽”。
南宋时期,著名的抵抗金兵、保卫南宋的将领岳飞,捉到一个汉人奸细,在扬州府衙门前当斩首。这是对于任何想当奸细的人的公开警告。围观的人们把死人碎尸并食用,以发泄对卖国者的仇恨。有的人来迟了,则从尸体上割食任何部分,包括心和肝。
忽必烈在位期间,有个贪官阿合马被人刺死。元大都百姓和士兵怒而食之,狂舞痛饮三天三夜以示庆祝。据说当时京城里的酒因此而全部售磬。
朱厚照在位期间,宦官刘瑾滥用权力,犯了一系列罪行,因此被处凌迟。凌迟执行后,他的肉被公开出售,每个人都获准买一小块肉食用,作为报复。
而1895年8月,广东一个村子为水发生了激烈争执,武装冲突给双方带来了死亡。被俘的村民被杀死,他们的肉,包括心和肝被分发给胜者一方食用。甚至胜利一方的小孩子,也可以参加这一人肉“盛宴”。
5、追求精神满足的嗜人成性者真正的嗜人成性的行为,与仇恨、求生等毫不相干,嗜人者只是为了得到精神的满足。
战国时期,齐国有两位勇士,一人住城东,一人住城西,互相不服气。某日,他们突然在冲上相遇,想比试一下,到底谁是真正的勇士。他们一同到酒店饮酒,一个人说:“喝酒不能没有下酒菜。”于是就拔出刀来,割下自己身上的一片肉给对方吃。另一位毫不示弱,也拔出刀来割自己身上的肉给对方吃。这样,你割一片,我割一片,割来割去,两个人不一会儿都送了命。
东晋末年,有一名叫孙恩的海盗在东南沿海大事抢掠。每当他在袭击中捉到县令后,就把他杀了,大家便割其肉吃。部分肉则晾制或用酒或盐腌制成食物。这些加工过的肉和骨头,通常在三个月以后食用,并把这类肉食分发给死者的妻子儿女吃。如果妻子儿女不愿食用自己亲人的肉,他们就会立即被杀死。在这种情况下,行刑的过程非常野蛮,甚至有时将受害人当着亲人的面分尸。
隋代末年,诸葛昂和高瓒是一对豪侈凶残之徒。他俩互相争强赌富,都想占上风,彼此设宴相请,都千方百计夸耀奢华,以超过对方为满足。有一天,高瓒宴请诸葛昂,把一对十来岁的双生子烹熟,头颅、手和脚分别装在盘子里,端上宴席。满座客人见是人肉,掩口欲吐。不久,诸葛昂宴请高瓒,让自己的一位爱妾敬酒,那妾无故笑了一下,诸葛昂怒叱她一顿,命令她退下。不一会,他把这位妾整个放在大蒸笼里蒸熟,摆成盘腿打坐的姿势,放在一只特大的银盘子里。这道“菜”抬上来后,诸葛昂亲手撕她大腿上的肉给高瓒吃,同席的宾客都捂著脸不敢看。诸葛昂神态自若,撕扯妾的乳房上的肥肉大吃大嚼、尽饱而止。后来遭遇兵乱,诸葛昂和高瓒一齐被盗贼抓去,盗贼把他们绑在木桩上,一块块地割下他们的肉烤著吃,作为下酒菜。这两个吃人的野兽,最终也成了他人的食物。
武则天时期,杭州临安县尉薛震好吃人肉,有一个向他讨债的人带一名仆人来到临安,住在旅店里,薛震把他们主仆二人用酒灌醉杀死,然后把尸体放入大锅中,加上水和水银同煮,连骨带肉一起化为肉酱。薛震又要煮食自己的妻子,其妻惊觉逃走,报告县令,县令派人逮捕薛震,审得真情,把他笞杖致死。与薛震同时,岭南陈元光性情暴戾,有一次他设宴待客,一名男仆出来敬酒,陈元光勃然大怒,命令卫士立即把他拉出去杀死,又把他的肉煮烂端上宴席让客人们尝鲜。客人们不知是人肉,边吃边说好吃,后来把两只手端上来,客人才发觉吃的是人肉,都感到恶心,把刚才吃下的肉都呕吐出来了。当时又有施州刺史独孤庄喜欢吃人肉,他生病时不想吃饭,只回忆起平时吃过的人肉味道不错,这时他的部下有人死了一名婢女,就叫人割下她肋下的肉煮熟给他吃。
王继勋是赵匡胤的明皇后的同母弟,他依仗权势,嗜杀成性。他被解除兵权后,常怏怏不乐,便把怨气发在无辜者身上,“专以脔割驻婢为乐”。一天大雨冲坏了围墙,群婢逃了出来,状告到赵匡胤那里。他再次被削创官爵。后来他任职西京,更为残暴,常买民家女子,稍不如意,“即杀食之”,然后把尸骨装在棺材里抛到野外。女人贩子和卖棺材的“出入其门不绝”。长寿寺僧人广惠常和他在一起食人肉。后来,王继勋、广惠和尚以及十几名人贩子都被赵光义杀了,洛阳市民拍手称快。
朱元璋在位时,因常遇春屡立战功,便赏赐给他一个美丽的侍妾。这个侍妾有一双非常漂亮的手,常遇春对此欢喜异常。常遇春的元配对侍妾的这双手非常妒忌,就把她的手砍掉了。常遇春为此大怒,但他更怕朱元璋发怒。当朱元璋问到该侍妾时,常遇春向朱元璋如实禀报了所发生的事情。朱元璋却没有任何发怒的迹象,只是说这对他来说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朱元璋没有安慰常遇春,却赐常遇春一杯酒。但在同时,朱元璋却暗地派了几个军官去常遇春家,杀了常遇春的元配。她的肋骨被砍成小块,由朱元璋分发给众大臣。并告诉他们:这是恶妇的肉。朱元璋还亲自赐给常遇春一块其妻的肉,常遇春受到极大震惊。他不敢回家,并多日生活在恐惧之中。
6、为了治病而吃人肉
隋代的麻叔谋被任命为开汴渠的开河督护。他到达宁陵后患病,卧床不起求医诊治。医生说必须用肥嫩的羊肉蒸熟后加入药物,一起服食。麻叔谋让人找来几只羊羔,同杏酪、五味子一同蒸食,名为“含酥脔”。乡村百姓前来献羊羔的约有数千人,麻叔谋收下羊羔,给了他们优厚的报酬。宁陵县下马村有个叫陶榔儿的,富有钱财但为人凶暴,他家的祖坟靠近河道,害怕挖河时被发掘,就偷了别人家一个三四岁的男孩,杀死后砍掉头和脚,蒸熟装入食盒献给麻叔谋。麻叔谋吃着这肉,香美异常,和羊羔肉味道不同,十分满意,就下令让河道在经过陶家坟地时绕了个弯。陶榔儿兄弟感谢麻叔谋的恩德,继续偷盗小儿蒸熟献给麻叔谋来讨赏。其他百姓得知陶氏兄弟也效法他们,偷盗乡间小儿换取赏赐。当时,附近村庄接连丢失小儿达数百名,到处可以听见失去孩子的母亲的哭声。于是,当地凡是有小孩的人家,都特制一个大木柜,用铁皮裹缝,夜里就把小孩藏在柜中,用大锁锁牢,而且全家人点著蜡烛值班看守。到天亮打开柜子,若小孩还在,全家老幼都一齐庆贺。即使如此,丢失小儿的事件仍然不断发生。后来麻叔谋恶贯满盈,隋炀帝以“食人之子、受人之金、遣贼盗宝、擅易河道”等罪名惩治他,派大将来护儿把他逮捕处死,陶榔儿兄弟也同时正法。麻叔谋吃人的事不少书籍都有记载,明末阮大铖的传奇《牟尼合》中也写了这样的情节。
南宋宁宗嘉定年间,林千之任西钦州知州,得了一种病,有个医士告诉他,吃童男童女的肉可以强筋健骨。于是,林千之派人在本州境内捕少年男女,制成肉乾,叫做“地鸡”、“地鸭”。嘉定十年(1218),此事被当地土司告发,林千之被朝廷免官,但未判死罪,仅流放到海南。
明代万历时,朝廷派到福建的抽税太监高某是被阉割的人,有人告诉他生取童男童女脑髓和药一起服用,可以使xx重新长出来,恢复性功能,于是,高某就攫取民间小儿,吸食脑浆,致使税监府院的水池中白骨累累。
还有的人相信人的胎儿具有大补的作用,就烹食胎儿以图健体强身。明代有个名叫王冠,縄人,热衷于房中术。他有婢妾十馀人,恣意纵欲,婢妾怀孕快要分娩时,王冠就让她服药打胎。胎儿产出,王冠就把胎儿放在石臼中捣成肉酱,配制成药丸。他还购买别人家的幼儿烹熟食肉。后来事情败露,王冠被治罪,凌迟处死。
清初顺治年间,安邑知县鹿尽心得了痿痹之疾(半身不遂),有个方士自称是刘海蟾转世,会扶乩之术,对他说吃小儿的脑子可以治好病。鹿尽心相信他的话,用高价购买小儿,猛击其头部致死,取出脑浆炖熟服用。这样,他吃了许多小儿,病情未好转,又请方士扶乩求仙,方士又教他吃生脑浆。于是鹿尽心就把捕获的小儿敲开头骨,生吸脑汁。但是,鹿尽心的病到底没有好,不久他就死了。
……
我所知道的国外人类学家对食人族的研究
食人族关于人吃人的研究应该属于哪一个人类学研究的亚领域才是正确的?是经济系统、政治、宗教、文化生态学、符号论和思想方法、分类法——还是人类学的自我反省?让我描绘出关于人吃人的研究中的一些最显著部分的轮廓吧。一些学者,包括马文·哈里斯,坚持认为被设想普遍存在于阿芝台克人(Aztecs)中的人吃人现象是因为缺乏蛋白质的缘故;而另一些人,特别是萨林斯,则认为那里有充足的蛋白质可以选择,而仪式上对人类心脏的消耗更多地是一种强烈的宗教行为。
根据列维-斯特劳斯的符号理论,不同种类的食物之间、煮熟的和烤熟的食物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一种相反的二元对子(a binary pair of oppositions)。为了与这个模型相一致,列维-斯特劳斯认为很可能是这样:同族相食(他们吃死去的亲戚的部分身体)会煮熟了吃,而异族相食(他们吃敌人的身体)会烤着吃。
为了验证这个“假说”,哈佛大学的人类学家保罗·尚克曼处理了六十个被认为是食人族社会的资料,他发现,有17个是煮着吃的,而有20个是烤着吃的,还有6个既煮着吃又烤着吃,其余的使用了其他食用技术,包括烘焙。而且,尚克曼发现,在食用对象的分类和备办的方法之间没有相关性。
为了捍卫列维-斯特劳斯,必须提到的是,人类学关于食人族的报告是不确定的,而且一般都是二手资料。实际上,它们是如此地不确定,以致于威廉·艾伦斯在《吃人神话》中宣称,很可能,从来就没有存在过人吃人这样一种文化习俗。他参考的所有资料都有着各种各样的弱点和矛盾之处。
如,对于西班牙征服者来说,将阿芝台克人刻画成残忍的食人族可以证明前者摧毁后者的先进文明是正当的。艾伦斯参阅了大量人类学研究,却没有发现一例可靠的目击食人族的说明。他指出,许多民族编造故事说他们的相邻部落是食人族,这也许可以说明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分布广泛的人对食人族信以为真。他宣布,事实上,食人禁忌可能和乱伦禁忌一样普遍。
如果艾伦斯至少是部分正确的,食人族就应该与分类法相关,但不是食物分类法。相反,它涉及的是人的分类,并且,不论人类学家还是其他人,都参与了这种分类。
2008年2月14日 星期四
阿姨走后的第一个晚上,月月坚决要自己一个人睡自己的房间,不愿意跟爸爸妈妈一起睡。大家轮流劝她,说担心晚上她着凉、尿尿、一个人害怕等问题,月月就施恩似地说:那你们就派个人过来陪我吧。
妈妈就陪着月月在她房间睡觉。等月月睡熟后,爸爸妈妈就把她抱到主人房。后来,月月发现这是个不可抗拒的趋势,晚上就跟我们一起睡了。她睡中间。我们三个在一个被窝里。
前天晚上,为了睡得舒服些,我们在同一张床上弄了两个被窝。
爸爸妈妈问月月:爸爸妈妈分居的话,你跟谁呢?
月月问:什么是分居?
爸爸妈妈:就是爸爸和妈妈分开住了。
月月想了一下,说:没有发生的事情,我现在不用去想。
爸爸妈妈惊讶地相视而笑。
爸爸妈妈不屈不挠地继续问:那爸爸妈妈一人一个被窝,你睡哪个被窝?
月月又想了一下,说:哪天的事情哪天想,我每天都想一下。
于是,月月前天跟妈妈一个被窝,昨天跟爸爸一个被窝。
P。S。
稍微总结一下,3岁之前的孩子,常常遭遇到的“不怀好意”的提问主要有:1、爸爸好还是妈妈好?2、妈妈好还是奶奶好?3、奶奶好还是外婆好?4、妈妈做的饭好吃还是爸爸做的饭好吃?5、某某的爸爸好还是你的爸爸好?6、某某的妈妈好看还是你的妈妈好看?……
很多有见地的孩子往往会这么回答:1、都好!2、你说哪个好就哪个好吧!3、你为什么要问这个?
上了幼儿园之后,孩子们遇到的提问有所升级,常见的有:1、爸爸和妈妈如果分开了,你想跟谁?2、你长大了想干什么?3、几岁了,在哪里读书?4、最喜欢哪个老师?5、最喜欢班上哪个小朋友?6、学英语了吗?学钢琴了吗?学啥啥了吗?……
孩子们就这样在提问中长大,在独自面对问题、考虑怎么回答的时候,开始初涉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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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la:周一的时候我又歇斯底里了一番。今天彻底好了。我觉得我们都...
- lala:我这几天也没睡好,失眠好痛苦。上班的时候得拼命喝茶强打起...
- lala:恭喜月月小朋友!
- Fay:长长的名单好吓人哪,看上去好像要让所有小孩保持统一、简单...
- lala:给个拥抱!发牢骚太可以了。凭什么就得贤良淑德,任劳任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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